Flipsson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
本文件是依据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5条、第22条订立的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。各语言版本如有出入,以韩文原件为准。
1.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同意 (服务使用)
为办理会员注册并提供服务,本公司按以下范围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。请确认内容后选择是否同意。
| 类别 | 收集项目 | 收集与使用目的 | 保存与使用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必填 | 姓名、电子邮箱、手机号码 | 识别会员身份及本人验证、提供与运营服务、回应咨询、发送重要通知 | 至退出会员或撤回同意时止 (相关法令规定须保存的,保存至该法令规定的期限) |
| 选填 | 所属机构、主要授课领域 | 推荐适合讲师的功能与内容、改进服务及统计分析 | 至退出会员或撤回同意时止 |
※ 您有权拒绝上述收集与使用。但如不同意必填项目,会员注册及服务使用可能受到限制。即使不同意选填项目,您仍可使用服务。
- (必填) 我同意上述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。
- (选填) 我同意上述选填项目 (所属机构、主要授课领域) 的收集与使用。
2. 接收营销信息的同意 (选填)
为介绍新功能、活动、研讨会及优惠等信息,本公司按以下范围使用个人信息。
| 类别 | 使用项目 | 使用目的 | 保存与使用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选填 | 电子邮箱、手机号码 | 发送新功能、活动、研讨会等营销及广告信息 | 至撤回同意或退出会员时止 |
※ 不同意亦不影响您使用服务,同意后也可随时撤回。
- (选填) 我同意接收营销信息。(电子邮件 / 短信)
3. 个人信息的保存与销毁
- 收集与使用目的已达成,或保存期限届满的,本公司将不迟延地销毁相关个人信息。
- 但依韩国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》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等相关法令须予保存的,在该期限内保存后销毁。
4. 信息主体的权利
用户可随时就本人的个人信息请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及撤回同意。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· Minsang Lee
- 电子邮箱 · [email protected] | 电话 · 010-5029-6452
咨询 · [email protected] · 010-5029-6452 | 施行日 · 2026年6月15日
